美食車兩年能否回本 申請前計清楚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3/30 23:14

最後更新: 2016/03/31 00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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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食車營運者每月需付服務費,或高達15%的營業額予場地擁有人;如參與旅發局旅遊盛事,又須繳部分收入。營運時間只有兩年,能否回本?有意者真的要計清計楚。

旅遊事務署的文件顯示,營運者須每月向場地繳付服務費,每個地點服務費不同,介乎9,200至2.2萬元,或營業額的8%至15%,以價高者為主。

另外,營運者須於旅發局舉辦的最多4個的旅遊盛事中營運美食車,例如龍舟嘉年華、香港單車節及香港除夕倒數。營運者須向旅發局支付不多於美食車在每項盛事中獲取的總收入的15%。

據了解,負責項目的旅遊事務署,曾設定了多個不同的模擬營運情況,認為兩年的營運時間能提供回本基礎。

有意營辦美食車的Bun Fun Van負責人溫先生和婚宴集團會所1号董事總經理黃復華均認為,繳交場地服務費用及水平均合理。

署方過去一年就美食車經營模式向各地取經,例如美國西岸的美食車是為解決市民的食物需要,立例寬鬆;而美國紐約或歐洲國家的法例則較緊。

署方又指,本港的美食車定位是「旅遊項目」,以創意美食吸引旅客,不希望引起衞生及環境等問題,署方制定申請資格時,統籌及協調5大相關部門,希望令成功申請者容易取得牌照營運。

研究小販政策的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專任導師梁志遠認為,美食車就如一個「牌坊」,是硬性旅遊設施,但未必對旅遊業有幫助。梁又認為,60萬元的入場門檻是保守估計,預計只有大財團才可入場。